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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情形将从重处罚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353次 发布日期:2020年7月01日

本报讯  6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出台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据介绍,《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分别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况。按要求,当事人有9种情形之一,将从重处罚。9种情形分别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经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一年内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规则》将111种具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细化裁量标准,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相近的同类别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信息收集:中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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