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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支持民营企业“抢”人才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948次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9日

11月2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市人社局于近日发布了《落实中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关企业引才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在对第1至8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基础上,同步给予所在的民营企业引才补贴。

今年1月3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提出多项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七点“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提出了对民营企业进行引才补贴。11月26日,市人社局发布《细则》主要是做好企业引才补贴的待遇落实工作。

根据《细则》要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是指经认定、评定的第1至8层次人才。从2019年1月31日起,民营企业培养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评定获得人才层次资格,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企业引才补贴。申请企业可在每年3、6、9、12月向市人社局申请企业引才补贴。企业引才补贴的具体标准为:在对第1至8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基础上,同步给予所在的民营企业引才补贴,补贴额度与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当年度的市政府津贴金额相等,时间3年。“《细则》从今年1月3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2月提交资料,申领今年2月至今的企业引才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如果有违规行为,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提供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转移、截留或者挪用补贴资金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等。据介绍,利用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金的,除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赔偿相关损失外,还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类财政扶持项目,并按《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

(信息收集:中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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