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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等18类情形可免交证明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975次 发布日期:2019年8月15日

记者8月14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近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对依法需提交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等18项证明的法律援助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提交相关证明。目前,市法援处已受理了3宗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法律援助申请。

今年4月26日,王某因故意伤害一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的亲属于5月9日第一次到中山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并被受理,法援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服务。8月9日,王某的亲属再次到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王某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18项情形之一(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程,指引王某的亲属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不再要求其填写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并指派律师为王某提供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服务。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极大方便我们申请法律援助,真正把工作做到了群众的心坎里。” 王某的亲属感慨。

市法援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市法援处及全市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对依法需提交18项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

今后,市法援处及各工作站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法律援助时涉及的证明事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等18项证明事项之一的,申请人只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市法援处及各工作站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此外,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者,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终止法律援助、撤销受援资格、追缴援助费用、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等措施。

(信息收集:中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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