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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推进上市单次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857次 发布日期:2019年8月14日
 

为加大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力度,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借助改制上市实现做大做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8月1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我市上市目标,力争到2023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达到130家,直接融资累计募集资金达到1000亿元,把中山建设成为全省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我市将根据企业推进上市工作的不同进度和具体融资情况有相应的奖励,单次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改制过程中的审批事项一律开“绿色通道”

根据《意见》,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在完善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方面,为企业上市提供高效、通畅、便捷服务。对企业改制过程的审批事项及近三年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证明,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有关部门一律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完善市政府领导、部门挂钩联系拟上市企业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全力支持企业上市。

同时,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上市规划,及时分析拟上市企业状况,一企一策,分类指导。

我市还将通过引进优质证券中介服务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并引进品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本市企业,助推本市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如聘请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一批取得良好业绩的中介机构担任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顾问单位,同时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沟通联系,协助市相关部门开展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品牌知名度高、资金实力雄厚的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山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单次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经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本市相关企业以及在中山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将获得政策扶持。根据企业推进上市工作的进度和具体融资情况给予资金补助,单次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5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补助100万元;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补助100万元;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意见》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在中山投资的额度分四个档次进行补助:募投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募投金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企业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本市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投资在本市,根据募集金额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不同档次的补助。

其他获得补助的情况还有: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生产基地在本市的市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投资我市产业政策扶持的且与基金非关联的企业,年度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实缴投资金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其他扶持政策

企业因改制上市需要安排土地指标、环保指标和免错峰用电的,给予优先安排;市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在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融资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促使优质资源和重点项目向这些企业集中,积极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改制上市进程。

(信息收集:中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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