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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前完成光荣牌悬挂任务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2637次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8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应于4月22日前完成符合条件家庭悬挂光荣牌的任务。记者昨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中山目前已完成统计上报工作,待制作完毕后,不日将为这些符合条件的家庭悬挂光荣牌。

根据实施办法,政府应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

实施办法明确,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落款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实施办法还明确,光荣牌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制作。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悬挂光荣牌的统筹协调、相关数据整理汇总上报和检查督促工作。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广泛发布宣传公告,明确悬挂时间和要求,并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

实施办法明确,往后每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主动做好新入伍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悬挂光荣牌信息数据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统一制作好的光荣牌发至各地,各地在次年春节期间悬挂到位。在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评定后,及时组织悬挂。

实施办法还明确,各地区应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

我市自去年10月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已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信息收集:中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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