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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试行)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337次 发布日期:2018年5月07日
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为了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试行)》(简称《预案》)于5月3日发布。根据《预案》,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将分为3级警情。我市将通过分级负责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有效应对。
  《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国内外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全市性或区域性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度上涨或过度下跌的现象。
  《预案》对警情分为以下三级: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镇区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波及的范围很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的市场价格状态;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镇区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波及的范围较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镇区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波及的范围较小,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轻微影响,或这些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发现预警信息后,警情地镇区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市发展改革局根据收集到的价格预警信息和监测情况,对警情级别进行评估,认定警情级别,并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强对警情的应急工作指导。
  2003年,经市政府同意,原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中价〔2003〕161号),该预案是在总结处置非典疫情价格异常波动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新的价格应急预案。原市物价局印发《中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废止。

 

(信息收集:中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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